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连府函〔2026〕102号),现决定如下:
一、依法无偿收回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位于连州市保安镇新塘工业园地段、面积为19525.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4418822017A01402-1);
二、依法无偿收回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位于清远民族工业园东部107国道边、面积为17881.8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4418822017A01397-2);
三、依法无偿收回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位于连州市海斌食品有限公司北侧地块、面积为1949.9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4418822023A000147);
四、依法无偿收回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位于连州市华泽实验学校东北侧地块、面积为2944.8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4418822023A000174);
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担保等活动;
六、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收回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到我局办理撤销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撤销该划拨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8日
(联系人:何佳 联系电话:0763-662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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